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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题全是选择题!随便选选就能过?通过人数并不多!

法考分为两阶段考试,即客观题和主观题。通过客观题,才能报名主观题。 客观题全是选择题,勾选出正确的答案即可,主观题则包含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需要法考er写作输出。 但是法考客观题的难度并不低,建议对26法考有兴趣的同学,尽早开始备考! 法 考 客 观 题 时间节点 根据历年经验,客观题报名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考试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份,考完一周左右,法考er就可以查询自己的成绩了。 试卷详情 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国家统一合格线为180分。 考试内容 试卷一(9:00—12:00):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14:30—17:30):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考查方式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历年人数 (数据来源于司法部) 特别提醒:主观题参考人数,包含“二战”主观题的法考er。由此不难看出,相较于法考报名人数,通过客观题,并参考主观题的人数并不多。 其他难点 03 范围广 客观题的考查范围较大,会对18个学科进行考查。而且,客观题共两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试题。较大的试卷篇幅,使得客观题能考查到更多、更细节的知识点。 题型多 客观题考试包含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其中多选题和不定项想得分,就必须找到全部正确的选项,否则就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一言概之,每个题型都有不同的作答侧重和方法,法考er需得全部适应掌握。 重实务 虽然客观题全是选择题,但并不是简单地判断对错就好。“案例化”是客观题的常见命题方式。需要考生理清案情,并运用知识点解决问题。 除此之外,客观题的实务性还体现在综合考查。近几年,法考客观题出现了多道题干较长、案情复杂、法律关系较多的民商融合的题。 灵活度高 据考生反馈,近两年法考出现了很多熟悉又陌生的题。题目一眼看过去很简单,考点常规、题干也常规,但选项却是见所未见。 究其原因,客观题考查的灵活度较高。对考生灵活运用考点的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

2026-06-14 13:36:24

律师执业证申请流程!法考上岸后,准备起来!

同学们先跟着小法 熟悉律师执业证的申请流程 做好准备! 注:以下内容信息源自《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流程 STEP.1 申请实习 找到一家愿意接受实习的律所,并通过其向该所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 所需材料 1.《实习申请表》; 2.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3.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凭证复印件; 4.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且不具有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6.申请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书面承诺; 7.申请实习人员近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和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9.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10.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11.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STEP.2 律协集中培训 取得实习证后,参加集中培训。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实习人员可以选择先集训再参加律所的实务训练,也可以在实务训练的一年内参加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结束后实习人员会参加笔试,合格后会颁发结业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STEP.3 律所实务训练 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实施。 律师事务所会按照实务训练指南,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 STEP.4 申请实习考核 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 所需材料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 2.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5.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7.负责实习考核的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STEP.5 申请律师执业证 考核合格的人员,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律师执业。经审核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 所需材料 1. 执业申请书; 2.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4.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附申请律师执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2026-06-14 12:52:10

周末学案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案例一“德清嫂”运用“四步诊疗法”化解再婚多子女遗产继承纠纷 【基本案情】 李某(男,1924年出生)与柳某(女,1946年出生)2000年登记结婚,2024年李某病故,无遗嘱。李某历经三段婚姻,前两任妻子均婚内病故,其中与第一任原配妻子育有四子女,与第二任妻子和第三任妻子柳某无子女,但第二任妻子和第三任妻子柳某婚前各育有两子女。 李某病故后,李某原配四子女(以下称李某四子女)与柳某就丧葬费用、抚恤金、存款及李某名下房产等财产分配问题爆发激烈冲突。李某四子女认为,柳某曾为李某保姆,不应享有继承权,且柳某长期侵占李某退休金和存款,丧葬费应从存款中支出,剩余存款、抚恤金及李某房产均应由四子女继承。柳某则认为,自己与李某是合法婚姻,多年来对李某和李某的孙辈悉心照顾,现自己年迈且无经济来源,应当享有继承权,同时提供账本证明李某存款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给予了李某四子女,没有侵占李某存款。双方矛盾积怨已久、关系复杂,争议僵持不下,故向“德清嫂”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德清嫂”工作室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与专业技巧,以“四步诊疗法”拆解难题,兼顾法理与情理。第一步,望形晓神,全景调查把准脉。调解员未急于组织当事人碰面,耗时半月走访当地居委会、司法所、李某原单位及邻居,查阅户籍、婚姻及房产档案,摸清核心背景:李某与后两任妻子再婚时,子女均已成年,无抚养关系;李某四子女与两任继母及其子女积怨深,纠纷容易激化;房产涉及李某两段婚姻,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初步判定本案为“再婚+无遗嘱+财产权属复杂”的法定继承纠纷,特别是案涉房产权属是核心关键。第二步,闻声察情,冷热处理对症诊。在首次面对面调解现场,李某四子女指责柳某“侵占父亲财产”,柳某声泪俱下细数自己多年悉心照料并展示账本,情绪激动。调解员判断直接对话会激化矛盾,当即转为“背对背”沟通:倾听李某四子女对父亲财产的担忧与情感执念,引导其共情柳某的多年付出与困境,感恩柳某对孙辈的照顾,锁定核心矛盾是子女对柳某的不信任而怀疑其贪财;柳某则渴望付出被认可、晚年有保障。明确先稳情绪、再平衡认知偏差的调解路径。第三步,问心看病,法理情融合找病原。第二次调解中,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员争取公证处介入。公证处协调多部门核查,证实案涉房产是李某与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任妻子的两个子女有权继承相应份额,但二人暂时无法参与继承公证和调解,房产权属争议只能暂时搁置。调解员同步精准释法:首先,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李某存款属遗产,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某四子女认为柳某不应享有继承权的观点错误。其次,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是对近亲属的抚慰,柳某和李某四子女均有权分配。最后,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肯定柳某对李某的照顾付出,强调其丧偶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特殊保护。事实与法律解读让双方认识到,矛盾源于信息差、法律认知偏差与历史积怨,双方初步达成“先解决资金分配,房产另案处理”的共识。第四步,切脉医症,利益平衡除病灶。第三次调解中,调解员聚焦“平衡法理人情”这一核心,引导各方拟定调解方案:资金方面兼顾各方合法权益,考虑柳某无经济来源且二十年来对李某照顾有加,因此,在抚恤金、存款余额共计22.5万元的分配中,由柳某分得13.6万元,李某四子女平均分配剩余8.9万元。房产问题因涉及第二任妻子的子女,双方同意房产事宜由李某四子女后续与第二任妻子的子女协商解决,柳某放弃房产继承权。双方对此方案无异议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在现场握手言和。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在维护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展现了调解法理情相结合的优势特点。一是讲法为基,专业协同守底线。构建“调解+公证”模式,公证处凭借权威性查清房产权属等关键事实,调解员精准引用法律条款,明确遗产和继承权利、顺序,确保协议于法有据。二是讲理为要,利益平衡破僵局。兼顾双方合理诉求,不否定子女继承遗产的权利,也不忽视柳某的付出与困境,以“资金倾斜+房产搁置”实现利益平衡。三是讲情为桥,情感共鸣融壁垒。以倾听、共情、唤起亲情化解情绪对立,让李某四子女认可柳某付出,柳某理解李某四子女执念,从“指责”转向“互谅”,情感疏导是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关键,法理情结合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方法论提炼,复杂家事“三重解纷”。重事实核查,“全景调查+专业介入”,摸清背景、查清权属,避免信息偏差;重情绪疏导,“冷处理+背对背沟通+共情”,降温对立,为协商奠基础;重方案设计,“法律底线+利益平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二 智慧联调系统以家事“小切口”做实和谐“大文章”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年9岁。近年来,双方因性格差异、沟通不畅及教育理念冲突等原因,夫妻关系持续恶化。李某认为张某认知偏执、性格固执,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与自己分歧严重;张某则指出李某常在争执中使用不当言辞,拒绝有效沟通。双方屡因生活琐事争执不断。2025年9月,两人因孩子教育问题再次产生激烈争执。该纠纷信息被辖区网格员排查发现,通过“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1个工作日内分拨推送至区婚调委,经当事人同意,由深圳市某区婚调委受理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面对濒临破裂的婚姻关系,区婚调委迅速启动“三维联动”机制,组建由专业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与公益律师构成的服务团队开展系统干预。一是倾听稳情绪,沟通破僵局。婚调员聚焦双方在沟通模式、角色认知与教育理念三大核心症结,运用“情绪疏导—认知重构—行为引导—共识共建”的递进流程,通过共情倾听释放压抑情绪,减少双方对立,重建良性沟通基础。二是疏导化心结,情感促疗愈。心理咨询师依托“舒心驿站”,开展沟通能力重建等支持,厘清双方冲突模式,通过角色扮演、情绪日记等方式,传授“积极暂停”与“非暴力沟通”技巧,有效化解语言暴力与习惯性对抗,修复家庭情感联结。三是法律明权责,理性导抉择。公益律师向双方详细讲解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法律规定,深入剖析婚姻关系对子女成长的影响,引导当事人增强对婚姻权利义务的认知,共同做出理性决策。一次次对话如春风化雨,夫妻二人从固执对抗逐步转向反思共建,承诺通过每周家庭会议、分工协作育儿等方式积极修复关系。四是家教润人心,重建固长久。矛盾化解并非终点,家庭重建方为根本。为此,社区“家长学校”量身打造三期“关系修复工作坊”,从夫妻沟通重建,到亲子情感联结,再到全家协作实践。曾经因父母争吵而沉默的女儿,如今笑容重现:“爸爸妈妈不吵了,还一起陪我玩游戏!”在后续回访中,李某与张某也由衷感谢:“你们不仅挽救了我们的家庭,更教会我们如何经营爱与关系。”从调解介入到心理支持,从法律服务到家庭赋能,一条完整的“家庭修复生态链”逐步形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家暖”的治理目标。 【典型意义】 本案依托“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实现了家事纠纷“早介入”、家事危机“早化解”、家庭功能“早重建”,为构建新型家事纠纷化解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一是数智治理,实现风险防范从“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依托“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实现家庭矛盾从排查上报到精准分拨、介入处置、跟踪回访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该系统推动基层治理从事后干预转向事前预警,为化解家事纠纷赢得宝贵“时间窗口”,筑牢家庭和睦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多元共治,推动家事调解从“单点调处”向“系统干预”升级。“三维联动”机制整合婚调员、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等力量,不仅化解表面争执,更深入修复沟通模式、调整角色认知、弥合理念分歧,突破了以往劝和式调解的局限,通过多维度介入探索出家事纠纷标本兼治的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例。三是赋能成长,推动家庭建设从“止争息讼”向“正向发展”延伸。通过跟踪介入与系统赋能,将服务重心从矛盾调解延伸至家庭功能重塑,推动家庭实现从“破镜重圆”到“持续成长”的深层转变,彰显了新时代基层治理从“解决一个问题”到“守护一个家庭”的价值升华,为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区注入持久动力。 案例三 “数字赋能+多跨协同”调解工作机制守护家庭和谐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李某(男)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花(化名,6岁)。2023年,王某以夫妻长期缺乏沟通、育儿观念冲突、经常发生争吵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因李某同意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审判决后,李某向浙江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夫妻感情尚在,一审中其系冲动之下才同意离婚,现看到女儿学习成绩下滑、性格变得内向敏感,深感悔恨痛心,请求二审改判驳回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二审中,王某亦对离婚这一结果有迟疑态度。 【调解过程及结果】 基于双方的核心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而是长期缺乏沟通和育儿理念的冲突。使双方打开心扉,寻找育儿理念的平衡点,成为二审调解的关键。为实质性化解纠纷,二审法院依托“法护家安”集成应用,综合运用多种机制为纠纷精准把脉,靶向开方。一是多元调解搭建沟通桥梁。依托“法护家安”家事多元调解模块,通过平台匹配妇联选派的经验丰富的家事调解员,线上线下联动,让双方在便捷环境中坦诚沟通。王某坦言,李某不管教孩子、回家只玩手机,其主要诉求是获得理解和支持。李某则表现出强烈的亲子关系焦虑和挽救婚姻的意愿,但对如何改善感到迷茫。调解员由此获得家庭矛盾画像,直击“陪伴缺失、沟通不畅”等核心问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美好回忆,缓解对立情绪。二是倾听童声共护孩子成长。法院通过“法护家安”关爱未成年人模块,为小花建立数字化成长档案,并邀请妇联指派的专业心理咨询师,与小花进行了一次安全、私密的视频交流。在轻松的氛围中,小花画下了“一家三口手牵手”的画,并向咨询师透露:“我希望爸爸能多陪我玩,不要老是凶我;希望妈妈不要和爸爸吵架。”这份画作使双方深受触动,王某、李某均表示愿意改变育儿模式和相处方式,共同营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三是数字赋能家庭教育指导。针对育儿观念冲突、家庭责任失衡的症结,“法护家安”家庭教育指导模块为王某、李某智能匹配妇联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制定个性化指导方案。线上推送情绪管理、科学育儿等课程,王某、李某线上接收指导师实时点评反馈,形成“课程学习-实践反馈-精准调整”的数字化闭环管理。经过两周的协调、沟通和指导,双方达成和好协议:继续共同生活,李某承诺合理分配工作与家庭时间,共同承担育儿及家务责任;双方自愿在“法护家安”持续参与家庭教育指导6个月。经过家事回访,目前王某和李某关系稳定,意见不一致时会彼此倾听和理性表达需求。小花也变得更加开朗自信,作业完成质量明显改善。 【典型意义】 家事案件情况多样,实质性化解纠纷需要深入剖析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和关键问题,不能一判了之。本案中,法院结合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和表现出来的态度,在开展家事调解工作的同时,将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等工作融入解纷流程,直击当事人间的核心矛盾点,提高解纷精准度。本案还展示了家庭教育指导在修复家庭关系中的撬动作用。许多家事纠纷的表象是感情不和,但根源在于家庭功能的失调。通过数字平台提供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当事人可以提高经营家庭的能力。“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将家事多元调解、未成年人关爱、家庭教育指导等模块有机整合,形成了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解纷链条,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家事审判领域的数字化应用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四 “司法所+”多元联动化解农村老年人赡养难题 【基本案情】 唐某某,女,1951年出生,湖南省某镇居民,无固定工作。唐某某曾有两段婚姻,与第一任丈夫育有四名子女,都已组建家庭且子女均已成年。唐某某第一任丈夫1997年去世,次年在子女们反对的情况下唐某某再婚,其后与子女关系疏远。2016年唐某某(时年65岁)与第二任丈夫离婚(期间未生育子女)后独自生活,因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患有冠心病需长期治疗,生活及医疗负担沉重。 因子女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在多次提出赡养要求无果后,唐某某于2024年初向某镇司法所求助。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方面子女因反对母亲再婚,长期以来亲情淡薄,没有承担赡养责任的意愿;另一方面子女自身经济条件有限,唐某某生活医疗负担沉重,对如何合理分担赡养责任存在分歧。 【调解过程及结果】 某镇司法所受理案件后,指派社区调委会开展调解,但四名子女均拒绝参与。为高效化解纠纷,司法所启动联动机制,联合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法庭、妇联和乡镇、社区网格员共同介入。一是通过多次入户走访,核实唐某某的生活、健康状况,并分别与四名子女进行“一对一”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与矛盾根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指派律师上门普法,阐明民法典第1067条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明确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二是调解过程中采取“背对背”“阶梯式”等调解策略,结合情感引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回忆家庭往事,弘扬孝道美德,促进情感融合。同时,邀请四名子女的成年子女参与调解,共同协助分担赡养责任,增强家庭支持网络。三是司法所联合镇妇联为唐某某申请临时救助,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其生活与精神压力。派出法庭法官参与调解,从审判角度明确法律适用,增强调解协议的权威性。经多方协作,最终达成“赡养费+定期探望+医疗帮扶”调解方案:四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由四名子女的成年子女协助分担),定期探望母亲,生病时给予陪护,同时由政府提供医疗帮扶。双方当场签署协议并支付首笔赡养费,家庭关系得到修复。 【典型意义】 本案是基层司法所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化解复杂赡养纠纷的典型案例。案件涉及母亲再婚、长期亲情疏离等多重因素,调解难度较大。某镇司法所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三大作用,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性与组织协调能力,是联动解纷的核心推动力量。一是精准评估与启动枢纽作用。面对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困境,司法所没有止步于常规程序,而是主动评估纠纷复杂程度,及时启动“司法所+”联动机制,协调社区调委会、镇妇联、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派出法庭共同介入,化解阻力。二是统筹推进与分层施策作用。司法所主导设计法理情融合的调解方案,组织人员分批走访、分类沟通,精准把握各方诉求与顾虑。依托法援律师强化释法说理,借助妇联进行心理疏导与临时救助,邀请法庭进行司法指引,实现了专业互补与环节衔接。三是方案落地与长效保障作用。司法所推动形成的“赡养费+定期探望+医疗帮扶”一揽子协议,不仅明确经济供养,更修复家庭情感,并引入政府帮扶解决医保难题,切实保障老人权益落到实处,体现了综合施策的治理智慧。该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展现了以司法所为主导、多方协同的纠纷解决路径,实现了调解资源的“专业互补”与程序的“无缝衔接”,形成了“主导有力、协同有序、保障有效”的基层解纷新格局,为处理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案例五 “大数据预警+三色管理+三师联治”赋能婚姻家庭矛盾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湖北某区街道妇联干部在入户走访中发现,居民陈先生和李女士因二年级儿子斌斌(化名)教育问题频繁争吵。陈先生主张“虎爸式”严格教育,要求孩子课余时间全部用于学习;李女士则秉持“快乐教育”理念,认为应注重孩子兴趣培养。双方经常争吵,家庭关系紧张,孩子变得胆小,出现失眠、成绩下滑、不想上学等状况。网格员多次入户调解效果不佳,遂将其录入基层服务移动终端——“e掌通”平台,触发橙色(中风险-干预级)预警。 【调解过程及结果】 区婚调委收到“e掌通”平台橙色预警信息后,依据“三色管理”机制,组建了由婚姻家庭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导师组成的“三师联治”团队,制定精准解决方案,分阶段推进调解工作。第一步,启动“三色管理”,明确矛盾焦点与调解目标。一是由社区工作人员先行与夫妻二人分别沟通,准确把握矛盾焦点,避免因直接介入调解引发抵触。二是针对本案橙色预警的定位,确定调解策略:先缓解夫妻对立情绪,再解决教育理念分歧,最终修复家庭关系、改善孩子状态。第二步,开展“三师联治”,逐步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疏导夫妻情绪,挖掘孩子内心需求。心理咨询师优先与斌斌沟通,通过“小物件疗法”、角色扮演、换位思考等咨询技术,让陈先生、李女士“看见”了斌斌的压力、无所适从和渴望家庭和睦的愿望,同时引导夫妻二人学会运用“情绪词汇”表达事实,而不是指责和抱怨,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二是诊断矛盾症结,调整夫妻互动模式。婚姻家庭指导师通过深度访谈发现,陈先生的“虎爸式”教育源于自身职场竞争压力——担心斌斌未来“输在起跑线上”,本质是对孩子未来的焦虑;而李女士的“快乐教育”则是希望孩子避免自己童年“被压抑兴趣”的遗憾。基于此,指导师向二人解释小学阶段是习惯养成与兴趣保护并重的时期,过度侧重成绩或快乐都可能失衡,引导他们从“竞争型父母”转变为“合作型父母”,共同关注孩子的综合需求。三是制定家庭教育方案,提供“方法工具箱”。家庭教育导师结合斌斌的学习成绩、兴趣特长及年龄因素,从专业角度制定符合孩子特点的科学教育方案,兼顾学科培训、兴趣培养和亲子娱乐等多重需求。同时向夫妻俩推荐湖北某网上家长学校,建议他们通过系统学习了解小学生成长规律,减少教育焦虑。第三步,持续跟踪回访,巩固调解效果。调解结束后,婚调委按照“月度回访”机制,1个月和3个月后分别回访,夫妻俩没有再发生争吵,默契配合执行教育计划,斌斌学习成绩有了很大进步,彻底打消了“不想上学”的念头。夫妻二人特意感谢婚调委,帮助其解决家庭矛盾,让家庭重归和谐。至此,该起家庭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托大数据预警、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力量作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典型实践,“科技+专业+协同”的调解思路对于化解同类矛盾纠纷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是“大数据预警”变“被动接案”为“主动发现”。针对家庭矛盾“家丑不可外扬”的隐蔽性特点,通过“e掌通”平台与网格化管理结合,精准捕捉夫妻争吵、孩子情绪异常等风险信号,避免矛盾从“小摩擦”升级为“大冲突”,体现社会治理的“前瞻性”。二是“三色管理”变“粗放应对”为“精准服务”。通过绿色、橙色、红色三级分类精准评估,明确不同风险等级的响应主体与处置流程。本案橙色预警对应“三师联治”介入,既避免了低风险矛盾“过度处理”,也防止了高风险矛盾“处置不足”,提升了调解效率。三是“三师联治”变“单兵作战”为“专业协同”。心理咨询师处理“情绪创伤”问题,婚姻家庭指导师解决“关系模式”问题,家庭教育导师提供“实操方案”,三者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从“情、理、教”三个维度破解矛盾,体现了专业化与协同性。 案例六 “亲情弥合八步法”精准化解婚姻危机 【基本案情】 2006年,张某(男)与孙某(女)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争吵并曾分居四月有余。2022年,张某向江苏省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结合诉辩意见,对双方的性格、婚育、工作收入等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发现双方对家庭经济支出的分歧是本次诉讼的导火索。 【调解过程及结果】 考虑到双方矛盾源于家庭琐事,具有可修复性,承办法官按照该院家事案件“亲情弥合八步法”流程,开展工作。第一步,感情预修复。承办法官联合镇、村两级妇联共同研究矛盾纠纷化解方案,通过与双方约谈,针对近两年来孙某对娘家经济帮助超出张某预算这一具体分歧,认真倾听双方内心感受。第二步,情绪先疏导。因在约谈中感受到双方存在一定焦虑情绪,承办法官邀请该院及妇联指派的心理咨询师为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双方在第一次开庭时情绪稳定缓和。第三步,视频再教育。该案在“客厅家居式”家事法庭开庭,温馨的环境减少了原、被告身份带来的对立感,庭审过程中,法庭播放了事先收集的双方结婚录像,唤起情感共鸣。双方均同意先进行调解。第四步,甜蜜勾回忆。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为双方设定了为期40天的“冷静期”。期间,法官两次邀请村级妇联干部作为特邀调解员登门跟踪调和,引导双方回忆缔结婚姻的初心、养育一子一女的艰辛与快乐以及多年来互相关心体贴带来的幸福,并对双方的感受予以记录。第五步,亲情齐规劝。承办法官邀请双方的子女到庭,在单面镜调查室中与承办法官、特邀心理咨询师面对面交流。双方当事人在隔壁观察室倾听子女诉说时才意识到,自己因家庭琐事冷战、诉讼已经对子女心理造成了伤害。第六步,调解建议书。“冷静期”届满前,承办法官向双方送达近两千字的建议书,列明已查明事实、法律评价及处理依据,指出和好的路径和方法,引导当事人变“对抗”为“协商”。第七步,协议得确认。经此番调解,双方充分认识到对彼此仍有深厚的感情,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并不是内心真实的想法,以后加强沟通交流可以更好避免发生矛盾。双方遂自愿和好,并对各自纠正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方法作出约定,就引发矛盾的家庭支出问题达成书面处理协议,调解和好结案。第八步,案后必回访。鉴于家事纠纷具有反复性特点,承办法官会同区妇联制定了案后回访方案,重点关注夫妻和好的长效性及两子女家庭教育的持续性,协议生效后的第30日、第90日,经两次电话回访,确认已按约履行。目前,夫妻二人依然保持幸福的生活状态,子女也已健康长大。 【典型意义】 从审判实践看,部分离婚诉讼的发生并非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而是日常琐事导致双方一时激愤,为“争口气”而冲动起诉。该院创设的“亲情弥合八步法”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体现。其中,“情绪先疏导”即是心理干预,“亲情齐规劝”即是家事调查,“甜蜜勾回忆”即是家事调解,加之背景探查、案后回访等节点,形成固定工作流程,具有可复制性。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与妇联等组织的协作机制,引入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参与到具体环节,倡导家事案件柔性司法,对修复感情创伤、稳定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重要的调节和促进作用。 案例七 “库尔班大叔”巧用“三热爱”“六步法”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基本案情】 阿某(女)与萨某(男)原系夫妻,2023年因婆媳矛盾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阿某抚养,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后萨某因承担贷款陷入经济困境,逾期3个月未支付。阿某以未收到抚养费为由拒绝萨某探望孩子,双方矛盾升级。2025年3月,阿某诉至法院,要求萨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将抚养费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法院考量该案涉及家庭亲情,委托“库尔班大叔”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 【调解过程及结果】 “库尔班大叔”调解室成立调解小组,立足案件涉及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且存在情感修复可能的核心特征,以“不激化矛盾、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为主线,将“库尔班大叔”“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三热爱”红色传承深度融入“六步法”调解全过程。第一步,安抚情绪,搭建信任基础。初次调处时,阿某与萨某情绪对立严重。调解小组秉持“先解情绪、再解问题”原则,给予双方充分表达空间。待两人情绪平复后,以“保障孩子权益”为切入点引导双方聚焦核心问题,成功搭建初步信任桥梁。第二步,全面核查,厘清矛盾关键。调解小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核查事实。线上发现萨某朋友圈留存过往家庭幸福影像,印证双方非因感情彻底破裂离婚;线下入户与双方父母沟通,得知二人离婚系一时冲动,长辈希望其理性协商。最终明确核心事实:离婚源于婆媳口角,孩子亟需父爱改善内向性格,双方重视亲子关系且具备情感修复潜力。第三步,法理情融合,明晰权利义务。调解小组的律师用维吾尔语向萨某阐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等规定,明确其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范围,消除其对阿某2000元诉求的合理性顾虑。同时,播放孩子期盼父亲的视频,以法律指引与亲情触动双重发力,推动调解取得有效突破。第四步,递进调解,修复情感连接。初次调解聚焦达成共识,组织探望活动唤起萨某父爱,引导双方互写“对方优缺点清单”重拾婚姻温暖。第二次调解直击矛盾根源,组织“亲情晚餐”促成阿某与萨某母亲和解,通过讲述“库尔班大叔感恩井”的故事,引导萨某重视家庭修复。第五步,协商签约,明确解决方案。调解小组以“离婚成本分析”和“库尔班大叔”爱国爱家传统为引导,组织双方协商方案。调解员细致测算“离婚五本账”:情感账,孩子成长缺乏父爱,易出现性格缺陷,影响心理健康;经济账,分居后双方房租、水电等生活成本增加,共有房产也存在贬值风险;社会账,单亲家庭的孩子可能面临他人异样眼光,影响社交能力发展;健康账,双方父母因子女离婚忧心忡忡,易引发情绪和健康问题;发展账,离婚纠纷会分散工作精力,可能影响职业晋升与个人发展。萨某深受触动,当场向阿某忏悔道歉并获得谅解。双方就抚养费等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第六步,跟踪回访,巩固调解成效。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两次回访。首次回访确认萨某足额支付拖欠的3000元抚养费,阿某撤回起诉;第二次回访双方已主动办理复婚登记,家庭关系融洽,孩子性格明显开朗。事后,二人向调解室赠送锦旗致谢。 【典型意义】 本案是“库尔班大叔”调解室运用特色调解方法化解边疆民族地区家事纠纷的成功实践,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的实践与创新。一是以法为基,精准定分止争。调解小组紧扣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业法律宣讲明确当事人在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为纠纷化解提供坚实法律支撑。二是以文为脉,推动根源化解。调解全过程融入红色文化与传统故事,引导当事人树立家国情怀,同时通过亲情疏导举措帮助修复情感裂痕,从根本上消除矛盾隐患。三是以和为标,提升治理效能。实现从解决具体纠纷到化解深层矛盾、再到促进家庭和谐的层级跃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抓前端、治未病”的基层治理效能,为边疆民族地区家事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案例八 “伴视家园”发挥“三种优势”破解离异子女探望困局 【基本案情】 2023年,李某(男)与王某(女)诉讼离婚。审理期间,法院综合衡量双方居住、收入、教育连续性及儿子壮壮(化名,7岁)现阶段对环境稳定的需求,认为父亲李某无固定住所、没有工作,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儿子壮壮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同时,父亲依法拥有孩子探望权。判决生效后,王某担心将来失去儿子,不愿意李某探望。李某遂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疑王某“藏匿”孩子及后续探视配合度,并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双方多次在小区和学校门口发生争执,壮壮因此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身心健康亮起红灯。 【调解过程及结果】 强制执行立案后,法官及时进行家访并征询双方意见,启动“伴视家园”联动机制,由法院、妇联、司法行政、民政、心理机构等多方力量介入,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第一步,先帮助孩子情绪减压。心理咨询师通过沙盘、绘画等心理干预方式,帮助壮壮进行心理疏导,壮壮语言上表达“不希望爸爸妈妈吵架,也不想选跟谁”,并希望能够经常见到爸爸。第二步,调解促进父母自我反省。工作人员将与壮壮互动的视频资料播放给双方,二人第一次感受到儿子的真实压力,当场沉默。心理咨询师采用“角色互换”模式,让双方分别扮演7岁的儿子,体验被拉扯、被围观的感觉。他们恍然意识到自己只顾着以前的矛盾,竟然忽视了最重要的事情——孩子的健康成长。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内心的动摇,执行法官“乘胜追击”,从孩子的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向王某释明民法典第1086条“探望权本质是为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而非父母“输赢”。第三步,持续跟进实现实质性化解。经过两次“伴视家园”探视活动和心理咨询师的多次心理辅导,壮壮逐渐放下戒备,双方也意识到冲突对孩子的伤害。妇联婚调员从儿童权益角度提出“渐进式探望+抚养教育指导”方案:壮壮仍然与母亲王某一同生活,王某也表示愿意配合履行判决,让李某定期在“伴视家园”与孩子相聚,无需重复申请执行。待壮壮8岁后,再征求孩子的意见,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两个月后,王某已经能够积极配合李某灵活选择时间和地点行使探望权,壮壮情绪明显好转,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探望权纠纷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法院将孩子判给一方,但孩子之前一直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一方拒绝将孩子交给对方抚养;另一种是法院将孩子判给一方,另一方要探望孩子,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予协助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形,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形。探望权执行存在“三难”特点,执行标的具人身属性,禁止强制交付;父母情绪极端对立,孩子被当成“情感人质”,二次伤害大;反复申请率高。本案调解方法具有“三重”优势,一是“中性场域+心理干预”:“伴视家园”切断原生家庭冲突场景,先疗伤再分对错,把“父母觉醒”作为调解突破口。二是“多元协同+持续跟踪”:法院牵头,妇联、民政、司法行政、心理机构同堂办公,将“一次性探望”升级为“家长课堂+父母互动营”,实现从依靠司法强制到个人自愿履行的软着陆。三是“裁判说明+协议留白”:判决阶段即告知“阶段性抚养”性质,为后续变更留通道,降低双方“一锤子输赢”的对抗预期;执行阶段再制定并固化柔性方案,既保障权利实现,又减少反复执行,为同类执行案件提供“柔性介入、多元协同、中性场域、持续跟踪”的范例,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和社会治理创新在家事案件执行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九“面对面+背对背”妥善化解短暂婚姻中的彩礼返还纠纷 【基本案情】 刘某(女)与赵某(男)结婚共同生活五个月后,刘某向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则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未生育子女为由,要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30余万元。庭审中,双方都认为自己存在委屈,情绪激动、难以沟通,就彩礼返还数额争议较大。人民法院经研判,认为该案如简单依据法律条文裁判,难以实质化解矛盾,甚至加剧对立情绪,对双方后续生活及社会关系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家事调解程序,为当事人解“心结”。 【调解过程及结果】 人民法院按照规定流程,委托当地妇联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员与法官共同开展家事调解工作。第一步,组织“面对面”沟通,打破信息壁垒。法官和调解员为双方搭建直接对话的平台,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终于可以心平气和地表达诉求与顾虑。赵某表示,其给付的彩礼数额较高,担心因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不予返还,这会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刘某表示,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心操持家庭事务,系赵某原因导致婚姻无法持续,短暂婚姻已对其造成伤害;其收到的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消费,如判其全部返还,很不公平。通过面对面沟通,双方既减少了因信息差引发的误解,也将积攒的情绪悄然释放,矛盾得以缓和。第二步,组织“背对背”调解,与双方当事人深度沟通法律适用,答疑解惑。法官认真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规则的规定,告知赵某:在办理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告知刘某: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其负有返还部分彩礼的责任,同时,还会根据离婚过错等事实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保护其财产权益。逐步打消双方对“调解不公”的疑虑,缩小意见分歧。第三步,组织双方重新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协商。调解员充分发挥其在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特长,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情感纠葛、时间成本等方面条分缕析,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抓住过去的心结不放并无益处,以积极心态迎接崭新生活才是对人对己负责。同时,赵某也对刘某在婚姻中的付出表示认可,刘某亦对赵某要求返还彩礼诉求背后的经济压力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扣除已用于家庭共同消费等费用后,刘某自愿向赵某返还部分彩礼。双方还就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实现问题的一揽子解决。 【典型意义】 在涉彩礼纠纷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一般而言,彩礼给付方和彩礼接收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系由于双方站在不同立场,对彩礼返还问题各有顾虑造成。比如,彩礼给付方担心无法取回彩礼造成经济负担,而彩礼接收方更多考虑婚姻对其身体、心理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双方因情绪冲突难以平和沟通。本案调解方法的优势在于,一是当面沟通,促使双方坦诚交流各自想法,增进相互理解。二是分别释明法律适用,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心理预期。三是发挥调解员的疏导作用,鼓励双方换位思考,从内而外解开“心结”,妥善平衡双方利益,让调解兼具法律刚性与人文温度。 案例十 智能调解在线平台“一站式”化解非亲生子女抚养纠纷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王某甲(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23年12月两人生育一女王某乙,此后李某到外省打工,王某甲独自抚养女儿。2025年1月王某甲怀疑王某乙非亲生子女,通过亲子鉴定确认该事实。2025年3月王某甲提出离婚,双方就王某乙抚养权归属及养育费用等事宜争执不下产生纠纷。该纠纷信息被辖区网格员排查发现,上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应用,迅速通过“三级治理中心”分流至“重庆调解在线”,经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启用“重庆调解在线”应用,联动多部门,以“四位一体闭环模式”化解纠纷,实现法理、情理与数字赋能的深度融合。第一步,线上建档+跨域联动,精准摸排定方向。调解员在手机上收到委托调解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重庆调解在线”系统为案件建立电子档案,将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上传,实现证据材料“一键归档、随时调取”。考虑到李某身处外省、无法当面沟通,发起跨域协作申请,同步联动“一镇街一法官”线上指导,借助数字应用数据共享功能,快速对接区妇联、民政局、派出所等单位,核实双方婚姻状况、子女抚养现状,其中,保障王某乙权益是首要任务。第二步,远程调解+双向疏导,稳控情绪破僵局。首次调解采用“重庆调解在线”远程调解功能,王某甲与李某分别通过手机、电脑接入会场。初期双方情绪激动,相互指责,调解员当即转为“线上背对背”沟通,通过实时共享功能,向王某甲推送相关法条及相似案例,让其清晰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同时联系区妇联干部加入视频连线,呈现王某乙渴望母爱的留言,告知李某应当承担抚养责任,逐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第三步,智能查法+联动释法,明晰权责找依据。针对双方争议的法律问题,调解员通过“重庆调解在线”法律法规检索功能,输入关键词,快速调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结合应用推送的相似案例,在线向双方精准释法。一是王某甲非王某乙亲生父亲,没有抚养义务,李某作为亲生母亲应当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二是王某甲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可依法主张返还。同时,法官通过信息平台线上介入,对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答疑,打消双方的法律认知偏差。针对李某担忧的经济压力,妇联干部告知其可申请异地帮扶,为其解决后顾之忧。第四步,一键生成+协议确认,闭环化解保长效。经多轮线上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向。调解员依托“重庆调解在线”的调解协议模板,结合案件实际快速修改关键信息,一键生成标准调解协议:一是王某乙随母亲李某生活,王某甲亦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二是李某需向王某甲赔礼道歉,王某甲念及夫妻之情,不再要求李某返还此前养育王某乙支出的相关费用。双方确认协议无误后,调解员调用“电子签名”功能签字确认,调用“电子签章”加盖调委会公章,协议即时生效并自动归档,实现“调解—签约—签名签章—归档”一站式办结。纠纷化解后,调解员通过应用“案件跟踪”功能发起线上回访,了解到协议已履行到位且未发生新的纠纷,双方表示满意。同时联动区妇联对接李某所在地妇联,借助应用共享回访记录,持续跟踪王某乙的生活与心理状态,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数字调解赋能化解涉未成年人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重庆调解在线”应用在整合多方资源、提升调解质效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多跨协同,构建保护闭环。依托“重庆调解在线”应用搭建“司法行政主导、妇联协同、民政保障”的线上联动平台,实现信息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当事人的解纷需求,形成“精准帮扶-情绪疏导-释法说理-长效回访”的闭环机制。二是理法融合,彰显人文关怀。既通过智能查法、专业释法明确双方权责,坚守法律底线,又借助线上共情沟通、异地帮扶对接,兼顾情理温度,调解员既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又循循善诱讲明“事理”,还感同身受讲透“情理”,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了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数字赋能,提升解纷质效。通过“远程调解”“法律法规库”“远程签名”等模块,解决了当事人跨区域沟通难、材料管理繁、法律查询杂的问题,同时实现远程线上签署调解协议,打破地域限制,让跨区域纠纷调解高效便捷,大幅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更重要的是,将数字技术与调解业务深度融合,既减轻了调解员的文书工作负担,又提升了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基层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数字化解决方案。

2026-06-14 12:38:16

这一政策已取消!法考取得证书后,无需再进行这一操作!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一言概之,通过法考,取得法考证书是进入法律职业的敲门砖。 那么,法考证书如何获取?取得之后,若没有从事法律职业,需要进行备案吗? 如何获取 通过法考客观题、主观题两阶段考试,完成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的申请后,同学们才能安心等待证书的领取通知。 2025年法考,现场提交材料已完成,同学们的证书领取,则还需再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三)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等情形的,受理机关可以采用个别受理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审核认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司法部应当自收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核查报告等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作出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按照前款规定期限不能完成审核认定的,经司法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以司法部公告统一告知申请人。 颁发证书 审核认定完成后,官方会根据具体情形,授予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共有以下三种情形: 学历条件不放宽+国家统一合格线=A证。 学历条件放宽+国家统一合格线=B证。 学历条件不放宽/学历条件放宽+放宽地区合格线=C证。 取得之后 之前,司法行政机关会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 不过,2020年12月1日制定发布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规定。 之后,各个省市的司法行政机关也发布了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相关通知。

2026-06-09 13:19:03

法考人才懂的热梗合集!从这里,走进法考!

法考的知识点专业性较强,备考难度较高,法考er在学习的过程中,势必要和枯燥、焦虑作斗争。 但同时,法考备考也是有趣的,这里有各式各样的案例案情,也有许许多多法考人才能读懂的热梗! 入门篇 天下第一考! 8大法、18小法! 几百个法律法规、数百万字的司法解释! 外界以及大多数考生对法考的第一印象,大约都是“太难了”!以至于,每当听到某某过了法考,都要忍不住竖个大拇指。 确实,法考的通过率和各个学科的学习难度都不容小觑。所以请相信,坚定选择了法考的你,已经具备了上岸的基础条件——勇气! 报考条件篇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非法本还有机会报考吗? 法学类专业有哪些?法律工作经验指什么? 正式开始备考前,当然要确定是否满足备考条件,然而它的报名条件实在又细致又复杂,很多同学在甫一接触的时候,就被绕得晕头转向。 备考篇 刑民重理解,三诉易混淆,小法背多分! 一学全会,一做全废! 怎么又颁布新法了?! 发量和身材都要保住! 重者恒重!综合考查!新增常考! 开始备考的时候,也是法考er直面种种困难的时候。首先就是任务量太多,小山般的教材,刷不完的题目,以及背不完的知识点。 更让人崩溃的是,由于入门科目是重理解、难度高的刑民,辛辛苦苦学习完之后,法考er还很可能遇到刷题满篇飘红的情况。 但相信,不断克服着种种困难的你,已经在稳步提升自己的知识储备和法考水平。 打气篇 2026年,法考上岸! 成大事不在于力量多少,而在能坚持多久。 贵在坚持,难在坚持,成在坚持。 法考每一科都很重要,并不是仅仅得民刑得天下。 努力不会说谎,它只嘉奖始终坚持的人。 那些看似不起波澜的日复一日,会突然某一天让人看到坚持的意义。 法考虽难,但也是相信努力和坚持的考试。所以,给自己足够的信心和动力,坚持到最后吧! 考试篇 日断百案,件件冤假错案! 苦心孤诣几个月,归来仍在考场上刮彩票! 依靠贫瘠的法感,坚持答完了题! 客观题的归宿是朴素的正义感! 主观题的归宿是紧急立法权! 四个小时的主观题,不敢喝水,不敢上厕所……考完头晕眼花,精力空空,法考是在筛选身体好的人吧~ 即使你准备的再充分,考试的时候也会突然有一刻感觉自己在涂彩票。两百道选择题,判不完的案子,理不清的当事人,以及各种神奇的主人公和巧合的事件。 查成绩篇 等成绩期间最重要的事,当然是积攒好运,祈祷过线!所以,锦鲤图、好运壁纸一个不能少,毕竟做好万全准备,查成绩才更稳! 官宣拿证篇 喜提2026年最佳泡面盖! 法考,有手就行! 终于有了搬砖的资格,法律咨询请找我~ 关关难过关关,雄关漫漫亦灿灿! 免费经验分享!零基础在职二胎宝妈,三天过法考! 辛辛苦苦拿到证,官宣文案一定要仔细斟酌,内容可以内敛含蓄、可以低调凡尔赛、可以总结升华,但核心只有一个:我过法考啦!

2026-06-05 13:05:32

法学类专业有哪些?辅修法学、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的,能报名法考吗?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后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的,学历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报名参加法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那么,法学类专业指什么,有哪些专业是符合法考报考条件要求的呢? 辅修法学、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的,满足法考报名条件中的“法学类”吗? 法学类专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4年)》,整个法学门类共有5个学科(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54个专业。 而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则为“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共12个专业。 在《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中,官方也对法考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做出了明确回复。 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如何理解?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法学类”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共12个专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法学硕士”指获得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法学类”(学科代码为0301)所涉及专业的“法学硕士”。 辅修法学 01 大学辅修法学能不能法考? 如果您是新人,辅修法学不符合报名条件。 (内容及截图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02 取得辅修法学类专业双学位的,是否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取得法学双学位的,对于法学类专业为主修专业的,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对法学类专业为辅修专业的,其辅修的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查询或认证,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内容及截图源自司法部) 划重点:2018年4月28日之后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的,辅修的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不符合法考报名条件中的“法学类”。 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 在《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中,官方回复: 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和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符合“法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报考要求,在承诺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可以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PS:第二学士学位,是大学本科后教育,即在普通本科教育毕业取得学位后,再攻读一个其他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跟普通本科一样,纳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正式学籍。

2026-06-04 16:12:30

法考报名证件照!照片要求有哪些?如何拍才能好看又合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而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26年法考客观题的考试时间为:9月12日、13日。 从历年经验来看,6月份确实也是法考考试公告发布、客观题报名的时候。     客观题报名 近年法考公告发布&客观题报名时间:   时间越来越近,法考er是时候准备报名材料了! 在诸多材料中,证件照电子照片特别值得注意,因其审核较为严格,也曾令一批又一批法考er苦不堪言,有的考生甚至上传了十几次才通过。 而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则是各式各样,比如人物占比不当,PS过度,照片不清晰,五官畸变…… 跟着小法,了解法考证件照的基本要求,为顺利报名做好准备!   证件照电子照片根据历年考试公告: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也就是说,通过审核的证件照电子照片将陪伴你整个法考旅程,也是你法考证上的唯一使用照片,而法考证则会伴随着你的整个法律职业生涯。 因此,拍个好看又合格的证件照,很有必要! 照片要求(1)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大小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照片人像须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头部占照片尺寸约2/3。 (4)照片人像不得佩戴饰品,不得佩戴可能遮挡眼部、面部特征的粗框眼镜。 (5)照片人像应尽量着正装,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职业徽章),服装颜色应与照片底色有所区别。 注意事项(1)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2)照片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操作,确保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否则会影响考试期间身份核验。 (3)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小建议  可以直接去照相馆,告知照相馆工作人员法考电子照片要求,制作符合要求的证件照。 这个照片会伴随你的法律职业生涯,拍照时尽量美观大方,可以化个淡妆,身着正装。 正对镜头,五官、肩膀都要显示出来。如果耳朵太小,露不出来,可以垫张纸支起来再拍。 留存好电子版,以备后续所需。

2026-06-03 17:57:51

法考的两个入门科目!都考什么?如何备考突破?

法考的知识体系庞杂,同学们开始备考前,最好先做一个完善的规划,确定好各个科目学习顺序,以及各个阶段的学习目标。 建议同学们从刑法和民法这两个实体法入门,打好法考基础。那么,它们的具体考情和学习重点是怎样的呢? 刑法 考情 在法考八科中,刑法属于学习难度高,分值占比高的科目。 无论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会重点考查。根据历年经验,客观题会将刑法放在卷一考查,主观题则会通过案例分析题的方式进行考查。 考查内容 整体来看,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 总则:主要包含犯罪论,即构成要件、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等;刑罚论,即刑罚种类、量刑制度、执行制度等。 总则内容抽象但逻辑严密,同时也是理解分则的基础。 分则:主要是各种罪名。重点罪名集中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贪污贿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章节。 分则罪名繁多,但重点突出,学习难度相对较低。 考查特点 案例为主,重逻辑推理。刑法大多通过具体案例,考查多个知识点,要求考生有良好的综合分析与适用能力。 理论深度大,开放性较高。刑法的部分题目会涉及不同学术观点的辨析,比如主观题的观点展示,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掌握不同学说,并能灵活运用。 重点突出,常考常新。重点章节与罪名反复考查,但考查角度常有创新,还会结合热点案例进行考查。 总则和分则的考点交叉命题。即借助分则知识点考查总则内容,比如在考故意杀人罪的同时,还会考查故意杀人罪的未完成形态、认识错误等。 备考方向 夯实基础理论。通过教材和课程,搭建好知识框架,梳理出“总则+分则”的核心体系,明确各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成“知识图谱”。 聚焦核心考点。深入理解犯罪构成体系、共同犯罪、罪数等核心理论,熟悉不同学说观点。 强化案例练习。通过大量案例题训练,训练自己“从案例中提取法律事实—对应考点—得出结论”的思维能力。 总则分则联动学习。注意刑法总则和分则的交叉点,有意识地将总则的相关知识点穿插在分则的学习中。 民法 考情 民法也是属于学习难度高,分值占比高的科目。 根据历年经验,客观题会将民法放在卷二考查,主观题则会通过综合案例分析题的方式,同民诉一起进行考查。 考查内容 总则编: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是民法的基础内容,贯穿整个民法体系。 物权编: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合同编: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转让、违约责任、各类常见合同等。 人格权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婚姻家庭编:结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收养等。 继承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产的处理等。 侵权责任编:一般侵权、特殊侵权责任构成等。 考查特点 体系性强,综合考查。各编内容相互关联,一道题可能会横跨物权、合同、担保等多个章节的知识点。 贴近生活,实务性强。题目以案例为主,很多都能联系到日常生活,这也就需要考生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重点恒重,新增常考。合同、物权、担保等传统重点依然常被考查,同时,新增的法律法规,往往会成为热门考点。 备考方向 梳理体系,串联知识点。民法内容繁杂,但也很成体系。同学们可以借助思维导图等工具,将零散的知识点整合起来。 注重理解,吃透考点。民法有很多抽象概念,同学们备考时,切忌死记硬背,而是可以通过案例来辅助理解。 刷题巩固,提升案例分析能力。民法常和商法、民诉结合考查,案情自然较为复杂。同学们可以通过历年真金题、高质量模拟题等,熟悉这类题的考查角度和解题方法。

2026-06-03 16:43:55

被低估的法律职业——企业法务专员!发展前景广阔!

职业选择与发展,是很多法考er参加法考、考取证书的最原始动力。 法考通过后的职业选择有很多,同学们可以根据职业特点、自身性格与基础综合考虑,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的。 跟着小法,认识企业法务专员这一法律职业! 法考证书并不是企业法务专员的硬性要求,入门门槛相对较低。 以至于大众不会将其和法考联系到一起,很多人对企业法务专员的第一印象,都是简单的“审合同”,部分法考er也不会将企业法务专员作为第一选择。 但其实,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法务专员逐渐成为了各企业的标配,市场上对这类人才的需求缺口很大。 获得法考证书后,则为自己添加了竞争力,更容易在这个方向获得高收入稳定的工作。 01 主要工作 法务专员主要承担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合同管理:参与合同起草、合法性审查及修订,建立标准合同模板以规避法律风险; 法律咨询:解答业务部门法律问题,提供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领域专项意见; 诉讼支持:代理企业处理诉讼仲裁案件,整理证据材料并协助出庭应诉; 风险防控:识别经营活动中合规漏洞,构建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文件处理:起草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书,审核日常文件合法性。 02 发展前景 领域聚焦:成为细分领域专家 可以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比如知识产权、数据合规、劳动人事、投融资等,成为该领域的资深人员。 专业进阶:走向核心管理层 法务的工作贯穿着企业运营的全链条,法务专员则可以逐步进阶到法务经理、法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从而进入企业核心管理层。 跨界发展:拓展职业边界 法务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可以为你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多可能。比如加入律所,用企业法务的实务经验服务更多客户;创业或加入创业公司,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规避商业风险。 03 入门建议 功底扎实。拥有良好的法律知识储备,熟悉民商法、劳动法等基础法律,最好通过法考。 沟通能力。能把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通俗语言,高效对接各部门、外部律师和监管机构。 综合学习。懂法律的同时,也要学习所处行业的业务逻辑、商业模式与核心风险点等。

2026-06-02 16:39:28

辛辛苦苦考下法考证书,却不知道怎么用?先来做这件事!

很多人参加法考,考取证书,都是为了职业赋能,让自己拥有踏入法律职业的敲门砖。 01 九类人必须参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02 三类人鼓励参考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特别提到: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 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但同时,在数十万的法考er中,也不乏一冲动就参加了考试的,未来也并不打算从事法律职业。 那么,还能拿法考证书来做什么呢?总不能真的只当泡面盖子吧…… 法考证书——换点“钱” 201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取便属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同学们在取得法考证书后,便可以用它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用来抵扣个税。 PS:如果纸质证书不在身边,无法查看,法考er可通过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下载获取本人电子证书。 ①登录司法部官网点击中国法律服务网(服务大厅)或者直接登录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 ②在其中选取法律职业资格认定栏目,然后注册并登录; ③点击资格信息查询栏目,依次按照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并查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电子版,选择下载服务获取本人电子证书。 (内容及截图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法考证书——职业加分 参加法考,考取证书除了是法律职业的敲门砖,还可以让某些考试免考,比如部分地区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考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 《云南省2025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公告》明确: 云南省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云南省境内,参加2023年、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数通过国家合格线(180分)的考生,免试通过云南省2025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第十条规定: 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以不参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政策》,只参加《不动产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代理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除此之外,你还可以在创业中用自己的专业与法律知识规避商业风险,或者开创副业。比如运营法律类自媒体,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编辑填充内容,让自己多一个收入来源。

2026-06-02 16:34:09

2026年面授集训B班!法大法考教师面对面,助你沉浸式备考!

2026年法大法考面授集训B班 法大法考名师面对面教学 给你沉浸式备考的环境氛围 助你针对性提升法考水平! 面授集训B班 01 适合人群 已完成首轮复习者:对知识框架已有基本掌握,需要通过系统强化与冲刺来巩固得分能力,实现质变。 备考时间紧迫者:复习启动较晚或可用于备考的整块时间有限,需要一条直达核心考点的浓缩高效路径。 寻求瓶颈突破者:自学或跟学过程中遇到瓶颈,答题正确率与速度难以提升,需要名师点拨与高强度训练打破僵局。 志在一战上岸者:目标明确,自律性强,能够适应快节奏、高强度的集训模式,决心通过最后冲刺一举通关。 02 课程特色 起点更高·路径更优:课程直击备考中后期的提分瓶颈,跳过漫长基础积累,从"强化提高"直接切入,适合已完成初步学习、需要集中火力攻坚的学员,提升时间利用效率。 一体冲刺·无缝转换:贯彻"主客一体"设计,客观题冲刺与主观题备战环环相扣。在强化客观题应试能力的同时,提前融入主观题思维训练,实现两大考试能力与策略的自然过渡与贯通。 面授攻坚·氛围拉满:全程核心阶段均为线下沉浸式面授。在浓厚的学习场所中,直面名师破解深层疑问,通过高强度、互动式的集中训练,快速突破瓶颈,保持冲刺状态。 体系支撑·强力驱动:配备完整的"学-练-测-管"服务体系。通过智能平台精准练习、模考检验成果,并由班主任全程督学,帮助你在密集的冲刺计划中稳步前进,每一步都扎实有力。 03 咨询报名   识别二维码 获取详细的课程信息、课程优惠 04 贴心服务 班主任学习监督。帮助学员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定期跟踪进度,及时提醒督促,成为你的备考管家。 人工+AI助教双线答疑。专业助教团队在官网答疑平台内规定的答疑时间及时解答学习疑问;AI助教可24小时在线回答疑问。 海量题库在线刷题。APP、小程序均搭载了自研智能题库。可选章节练习、模拟考试等多种模式,搭配AI助教“法小伴”解析题目和“错题本”功能,让你的刷题事半功倍! 智能错题本、每周学习总结报告。多种辅助工具帮助你快速理清薄弱点,查漏补缺。

2026-06-01 15:21:38

过了国家统一线,却显示B证?法考A证怎么拿?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法考证书共三种类型,分别为A类证书,B类证书,C类证书。 在三类证书中,A类证书的含金量较高,无论是考公,还是律所实习等,可选择性和竞争力都更大一些。 那么,法考er如何才能拿到A证呢?分数线达到国家统一线就可以了吗? 法考证书 情况一 2018年之前取得全日制大专学历,2018年之后取得国家开放大学成人本科学历,符合老人老办法的政策,但同时又在放宽地区,所以2024年报名时选择了放宽政策,但24客观题过了A线,主观题只过了C线,所以去年领了C证,2025年直接参加主观题考试通过了A线,但网申时显示证书类型为B。可能是我在报名法考时把入学时间填成了我成人本科的时间导致的吗?这种情况是否是在网申后的线下核验中进行更正为A证? 情况二 大专入学时间是2016年,本科入学时间是2019年,属于专升本。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时候,把入学时间填成了本科2019年的时间,属于放宽地区,主观成绩已经过了A线108分,网申的时候发现显示B证。 (内容及截图源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符合“老人老办法”,但报名填错了入学时间(填成了2018年之后),且在放宽地区,并申请了放宽政策。过了国家统一线后,网申信息显示证书类型为法考B证。 这种情况下,想要更正,则需要联系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并提供相应材料。无形中给自己的网申添了些麻烦。 重要提醒 01 符合“老人老办法”的专升本考生,报名法考时,一定要注意,学历选择本科,入学时间选择专科。 (截图源自司法部) 02 申领法考A证,不仅需要通过国家统一线,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学位条件。 证书颁发标准 法考A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学历条件不放宽+国家统一合格线。 PS:即使你报名的时候选择了放宽政策,如果学历条件和分数条件都满足A证的颁发标准,还是会颁发A证。 法考B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学历条件放宽+国家统一合格线。 法考C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总结:学历条件不放宽/学历条件放宽+放宽地区合格线。 特别提醒:《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便是我们常说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本科+法硕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本科+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名法考。 老人老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高等院校(包含专科)的,只要有本科(包含专升本)及以上的学历,即可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2026-06-01 15:12:42

通过法考后,能从事哪些法律职业?体制内外如何选择?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明确法考证书为准入类资格证书。也就是说,拥有法考证书后,你才能获得从事某些法律职业的资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那么,在通过法考,取得证书后,你打算从事哪个法律职业呢? 体制内 体制内的法律职业通常具有稳定性强、社会地位高、专业成长路径清晰等特点。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则是法官与检察官、法制岗公务员。 01 法官与检察官 检察官和法官是担负着国家检察、审判权利行使的专业司法监察人员。 法官: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负责审理各类案件,需要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检察官:在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负责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和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和检察官的入门门槛很高,需要经历层层的选拔、考试和考核。对经验也有一定的要求,从一名法考er到到一名检察官、法官,所需要的时间周期很长。 适合严谨细致、逻辑推理能力强,能承受高强度工作的人。 02 政府法制岗公务员 即在各级政府机关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 这类工作通常较为稳定,福利待遇较好,工作压力相对小于法检系统,但也能有机会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政府治理的合规建设,工作认同感相对较高。 从事法律类工作的公务员考试通常要求通过法考,法律专业背景也会让你具有较强的优势。 适合喜欢规律性工作,擅长协调沟通,能将专业法律知识融入行政事务的人。 体制外 体制外的法律职业通常具有灵活性高、收入潜力大、职业发展多样化等特点。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则是律师与企业法务。 01 律师 律师是比较常见,且受欢迎的法律类职业。根据执业领域的不同,可以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 诉讼律师:主要从事诉讼代理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庭辩论能力和案件分析能力。 非诉讼律师:主要从事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并购重组、知识产权等非诉讼业务,需要具备较强的商业思维和文书起草能力。 律师职业发展灵活,收入潜力大,但初期竞争激烈,需要积累案源和经验。 适合抗压能力强,擅长沟通谈判,喜欢挑战和独立工作的人。 02 企业法务 各类企业内部的法律岗位,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比如审核合同条款、解答业务部门法律问题、代理企业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等。 企业法务需要熟悉商业运作,能够将法律与业务结合,帮助企业规避风险、解决问题。 适合喜欢朝九晚五稳定工作节奏,懂商业逻辑,希望在企业环境中积累行业经验的人。

2026-06-01 14:41:15

注意!这几类人群,已被取消资格,无法报名法考!

法考考查学科多,知识点庞杂,需要较长的备考周期,逐一攻克。因此,现在开始备考法考,一点也不早。 但是小法也要提醒:法考不宜盲目备考,在开始前,一定要做好规划,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法考报名条件。如此,才不会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 法考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法考的报名条件如下: 01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02 学历专业条件 老人老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学高等院校(包含专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新人新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后入学高等院校的,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学位;②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法硕及以上学位;③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学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名法考。 不能报考情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会被给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法考、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考的处理。 两年内 通过提供伪造、变造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书、法律工作经历、身份及户籍信息等骗取报名或者通过贿赂、胁迫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 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的; 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以讨论、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的; 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作弊行为的。 终身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 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2026-05-28 13:53:51

法考报名注意!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学历、学位证必须提供吗?

时间来到了5月底,距离法考报名也越来越近了。法考报名需填报的信息较多,提前准备好可能用到的材料,报名才能更顺利。 于是,近日关于法考报名所需材料的问题也多了起来。 跟着小法,梳理历年法考报名所需材料,做好报名准备。预祝各位法考er,报名一次成功!   注:以下信息整理自历年考试公告及报名经验。   01.有效居民身份证提前确认自己的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0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根据历年经验,“老人老办法”和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无需填写学位证书编号; “新人新办法”的报名人员,则必须填写学位证书编号。 特别提醒:法考报名时,只需填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编号,同学们可以登录学信网查看。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遗失,则需提交认证报告等材料。   03.户口簿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根据历年经验,法考er在填写户籍信息时,若户籍为放宽政策地区,系统会标明,并弹窗让你选择是否享受放宽政策。 选“是”的情况下,需上传户口簿的首页和本人页照片,这两个照片要放在同一页面上。   04.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 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根据历年经验,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工作证件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需上传PDF文件。 特别提醒:采用“新人新办法”中的“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报名的,才需提交这一材料。   05.电子证件照片。 法考报名的电子证件照片审核较严,且会陪伴你很久,同学们可以直接去照相馆,说明要求,为自己准备一张好看又合格的照片。   0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承诺书》。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其中,除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取得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高等教育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2026-05-27 17:49:48

法学类专业有几个?非法学生还能报名法考吗?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实施办法》,2018年4月28日之后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的,学历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报名参加法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那么,法考报名条件中的法学类专业,具体指什么?非法学生还能报名法考吗?    法学类专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24年)》,整个法学门类共有5个学科(法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公安学类),54个专业。 法考报考条件中的法学类专业为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301,共有12个专业。 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国家安全学、海外利益安全。   非法学生报名法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18年4月28日前已入学高等院校(包含大专) 取得本科学历,即可报名法考。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学历专业满足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报名法考。 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根据《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政策规定问答》:“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律师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试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对其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确定。 2021年-2025年的法考考试公告则规定: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无论是否全日制,不限专业!

2026-05-27 17:47:37

法律职业之律师!有哪些类型?怎么成为一名律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从事自己理想的法律职业,也是大多数法考er参加法考、考取证书的原因。在诸多法律职业中,律师则因灵活性高、收入潜力大、职业发展多样化等特点,受到了许多法考er的青睐。 跟着小法,一起熟悉律师的基本情况,了解成为一名律师的条件! 律师基本情况 找到实习单位,成为一名实习律师,是迈入律师行业的第一步。 在实习期间,同学们可以通过具体工作和实践,找一下自己的兴趣或是擅长的方面,以此确定自己要成为哪一类律师,主攻哪个业务范围。 01 具体分类 ●从执业领域划分: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 ●从工作性质划分: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 ●从业务范围划分: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 ●从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02 工作内容 律师是具有法律服务属性的担负着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如何成为一名律师?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 一言概之,取得律师执业证,标志着你正式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0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证,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1.执业申请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2026-05-26 14:49:47

通过法考只能当律师?这几个法律职业,也值得考虑!

在众多专业中,法学一直是比较热门的专业,因为很多法律职业都比较高质量。也正是因此,近年来报名法考的人数也是一直居于高位。 但是提到体制外的法律职业,很多人第一印象就是律师。 那么,通过法考只能当律师吗?还有其他值得考虑的法律职业吗? PART 01 法考与法律职业 九类人必须参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类人鼓励参考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特别提到: 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 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一言概之,法考证书是法律职业的敲门砖,想在法律类的工作中有个比较好的发展,就最好通过法考。 PART 02 法律职业推荐 体制内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检察官和法官,他们是体制内的担负着国家检察、审判权利行使的专业司法监察人员。 除此之外,还有政府法制岗的公务员,比如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法律类工作的人员。 这几类体制内的法律职业,工作稳定、社会地位较高、发展前景好,且工作内容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息息相关,更容易有职业获得感和认同感。 律师 律师是具有法律服务属性的担负着当事人委托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也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人才,近几年,我国的律师队伍一直在飞速地壮大中。 律师的基本发展路径为:实习律师→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整体来看,律师群体的收入和发展还是很可观的,且工作自由度也高,适合喜欢挑战的人员。但不可忽视的是,律师起步较难,工作量饱和度高。 公证员 公证员,即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公证员的核心工作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民事活动中重要的法律见证者。 公证员分为事业编制和聘用制,整体稳定性强,工作节奏平缓,适合耐心细致、责任心强的人。 企业法务 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法务逐渐成了每个企业的标配,市场上对这类人才的需求缺口很大。通过法考后,更容易在这个方向获得高收入、稳定的工作。 法务的工作内容比较丰富:审核合同条款、解答业务部门的法律疑问、代理企业处理诉讼和仲裁案件、搭建企业合规体系、解读行业政策,参与企业的商业谈判和决策等。 法务的工作节奏比较稳定,通常都是朝九晚五,更好兼顾工作与生活;发展路径也比较清晰,基本上都是法务专员→资深法务→法务经理→法务总监。 特色法律职业 企业合规师,从事企业合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并使企业及企业内部成员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规定和道德规范的人员。 金融圈法律岗,比如银行、券商、保险机构的法律岗,这类工作一般都有较高的工资,但对专业要求也很高。 法律类自媒体,科普法律类知识,分享典型案例,运营自己的自媒体账号。 法考讲师,讲解法考知识点,给出备考建议,帮助更多人上岸法考。 这类工作是较新的赛道,发展可能性多;工作内容和专业联系较多,认同感和职业获得感也较高。

2026-05-20 13:28:38

法考上岸难度高吗?一起来看,近几年拿证人数变化!

法考证书是准入类资格证书,很多法律职业都将其定为硬性要求,于是参加法考、通过法考成为了许多准法律人首先要攻克的关卡。 但“天下第一考”难度也不可小觑,考点庞杂,备考任务量重;从历年拿证人数来看,通过率也较低。 (数据来源于司法部) (数据来源于司法部) 划重点: ①法考报名人数屡创新高,近几年一直处于高位。 ②近几年,非应届生领证人数有所下降;领证总人数也有所下降。 ③应届生领证人数情况较为稳定。 面对如此难度的法考考试,还是建议法考er尽早开始备考学习,做好规划,为2026年一举通过法考做好准备! 开始备考 01 早鸟先行 根据往年经验,法考客观题考试基本上在9月举行,留给同学们备考的时间已经只剩八个月左右。 而法考的考查难度较高,现在已经很少直接考查知识点了,而是更侧重于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点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考生反馈,近几年客观题出现了很多复杂的案例案情;主观题的设问不再拘泥于固定的模板,越来越灵活。从考查的内容来看,也不再是简单的“重者恒重”、“得民刑者得天下”。法考er想上岸更稳,就要全面学习,不能偏废任何一科。 02 做好规划 法考备考周期长,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每阶段的目标,制定详细适宜的规划。 时间规划:可以先将自己24小时的时间安排列出来,从中找出能用来学习的时间。再将这些时间划分为两部分:①固定且较长的集中时间;②零散的时间。 集中的时间可以用来搭建完善的法考体系,吃透知识点;零散的时间则用来背诵记忆或者刷题。 目标规划:根据法考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可以将备考目标拆解成以下几个方面: ①刑民入门; ②核心六科打牢基础; ③法考八科全面学习; ④考前冲刺。

2026-05-19 11:13:08

新法学习|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已于2025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5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矿业权出让部门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出让人未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受让人办理矿业权登记,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或者因出让人原因致使受让人受让矿业权后不能依法取得矿业用地进行勘查、开采,受让人请求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未依约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致使出让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让人请求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对未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实施勘查、开采,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以将来取得的矿业权进行合作勘查、开采或者转让的合同,当事人仅以合作人或者转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取得矿业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当事人约定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国家公园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转让、出资、抵押或者合作勘查、开采等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矿业权转让、出资合同生效后,矿业权人未依约履行转移矿业权的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其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业权人未依约履行转移矿业权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相对人请求解除合同并由矿业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矿业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又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并由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矿业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导致受让人无法取得矿业权,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受让人请求确认自矿业权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时取得矿业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业权证书与矿业权登记簿记载不一致,当事人请求以矿业权登记簿为准的,除有证据证明矿业权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以矿业权设立抵押,当事人请求确认抵押权自抵押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以矿业权设立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申请实现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变卖矿业权。 第十一条  矿业权依法抵押后,因矿产资源被压覆、矿业权被收回等原因导致矿业权消灭,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抵押人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者将该款项予以提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因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重叠或者界限不清发生争议,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三条  因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越界勘查、开采造成的下列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侵权人越界勘查、开采获得的矿产品价值; (二)侵权行为致使采矿权人按照批准的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可以采出而无法采出的矿产品价值; (三)侵权行为致使采矿权人增加的开采成本、矿区生态修复费用。 采矿权人请求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前款规定的矿产品价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探矿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越界勘查、开采增加的勘查成本、恢复费用以及依法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压覆矿产资源”: (一)建设项目占地范围与依法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重叠,或者虽不重叠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勘查、开采,直接影响矿业权行使的; (二)建设项目周边一定范围内限制勘查、开采,依据相关规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前需取得建设项目权利人的同意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合理期限内未取得同意或者批准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后未履行约定义务,矿业权人请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即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需要压覆审批的已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压覆审批的已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等手续,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即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建设单位补偿被压覆矿产资源相应的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投资、已建开采设施投入及其利息,以及搬迁相应设施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行政法规对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覆审批时的调查评估报告或者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储量报告予以认定。 矿业权人自行委托出具的储量报告,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第十九条  矿产资源被压覆时矿业权因期限届满已消灭,原矿业权人基于矿产资源被压覆请求建设单位赔偿或者补偿其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因建设项目压覆导致矿业权未能续期的除外。 第二十条  矿业权在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收回,矿业权人请求作出收回决定的行政机关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业权在期限届满前因不符合管控要求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地,矿业权人请求作出退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探矿权人按照规定完成勘查区域的清理、恢复,或者采矿权人按照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并已验收合格的,除有新的事实外,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对同一勘查、开采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无证勘查、开采,地质资料造假,或者勘查、开采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202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2号)同时废止。

2026-05-18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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