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附则
更新时间:2025-09-16 13:24:35
十三、附则
59.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意见的有关规定。
60.本指导意见由会签单位协商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考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更新时间:2025-09-16 13:24:35
十三、附则
59.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意见的有关规定。
60.本指导意见由会签单位协商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