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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更新时间:2024-10-29 15:57:23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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