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阶段】考点打卡Day 1,今日学习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2026-05-21 11: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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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考点详解和练习题源自法大法考《通用教材》。
罪刑法定原则
01 知识点详解
【相关法条】
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1.通常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里的“法”指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
2.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保障人权(民主与自由)。核心理念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
3.派生原则(具体内容)
(1)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
不能适用习惯法定罪量刑(人罪)。当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时,可能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2)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
新法不利于被告人,不可溯及既往适用新法。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溯及既往适用新法。
(3)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
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扩大解释、缩小解释。
(4)禁止不确定刑【确定的罪刑法定】
允许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刑法明确性原则
对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以不必要的精神、肉体的痛苦为内容的,非人道的刑罚。
4.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运用:定罪量刑须有法可依。能够解释进刑法(包括扩大解释、将“种”解释进“属”),即可定罪;不能解释进刑法(例如类推解释),即使危害性很大,也不能定罪。
【总结归纳】
1. 罪刑法定(内容)有6项:排斥习惯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2.法律解释存疑,不必有利于被告。事实存疑,才有利于被告。
3.无论司法解释,还是立法解释,均须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4. 类推解释不能定罪,扩大解释(以及“种”解释进“属”)可定罪。
02 真金题带练
(2014年多选)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
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参考答案】
1.ACD。
中国政法大学法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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